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
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自由贸易。《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政策举措。
一是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免税店政策,扩大免税品进口。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增加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
二是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的作用,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加快建设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落实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货物及服务优惠安排。
三是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持续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推动作用,完善外商投资相关管理体制,优化境内投资环境。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加快推进签订高水平的投资协定,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创新进口贸易方式,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四是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大力培育进口促进平台,培育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优化进口通关流程,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加快改善国内营商环境,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完善国内市场秩序。